福建省闽西监狱树木移栽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闽西监狱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树木移栽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树木移栽
项目编号:FJXXZB(L)-X-2016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7-255673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闽西监狱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
联系方式:0597-22297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0597-255673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龙岩办事处(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商务营运中心,商会大厦E栋804,A)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询价项目内容: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一 | 树木移栽 | 一批 | 详见询价文件 第三章 | 福建省 闽西监狱 | 0597-2229772 | 福建省 龙岩市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项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1.2.报价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请各报价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1.3.报价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1.3.1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1.3.1.1报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1.3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报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1.4报价人须为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制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工程师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1.6.本项目合同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报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8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龙岩办事处。(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商务营运中心,商会大厦E栋804,A)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龙岩办事处开标厅。(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商务营运中心,商会大厦E栋804,A)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询价通知书售价及要求:询价通知书(纸质版/电子版)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异地购买询价通知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文件购买人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司。
2、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账户一览表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 |
账 号:694902255 |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账 号:692087724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