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校园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建设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校园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建设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校园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建设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201600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厉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5-8489246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校区行政楼2楼207室
联系方式:厉老师 025-84892466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校园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建设改造工程
2.招标编号:Q2016001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工程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
5.建设内容:校园交通智能管理系统1套(含车牌自动识别道闸,出入口控制系统,管理软件等)
6.建筑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7.工期要求: 60 天
8.工程估算价:略
9.本工程为 1个标段
10.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承包商、有能力提供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法生产商或有原厂授权的合法销售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资格条件中需提供的主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5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行政楼2楼207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电子邮件;获取文件时间视具体情况将另行通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8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8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南京市御道街29号行政楼三楼319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编号:2016001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校园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建设改造工程”已经立项。工程所需资金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一)报名方法:
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投标申请承诺、身份证到报名处报名。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类似工程业绩等证明资料原件(验证)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资格审查方法:
1.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372号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为资审合格的必要条件;
3.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报名单位必须对上述必选条件做出承诺,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章。
4.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为:无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
1.本项目报名和资格预审同时进行,报名时递交本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2.贵公司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须编制目录、标注页码、装订成册并注明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所报送的资格材料还须交验原件。
3.资格预审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4.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全部文件不予退还。
5.投标申请人应承担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报名时间、地点、地址、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自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4月14日止;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17时00分。
2.报名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明故宫校区保卫处治安交通科
3.报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校区行政楼2楼207室
4.联系电话:025-84892466 厉老师 025-84890110 (技术咨询) 魏老师
84893114 房老师
(五)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时间:需另行通知;
2.投标地点:南京市御道街29号行政楼3楼319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开标时间:需另行通知;
4.开标地点:南京市御道街29号行政楼3楼319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采招办
2016年4月8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