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210工程刑侦技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的委托,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210工程刑侦技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658-1601SZTCG049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210工程刑侦技术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14,824.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内容 | 项目 性质 | 交货、完工期 | 付款方式 |
210工程刑侦技术设备 | 政府 采购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 1.合同总价款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2.采购人向属地财政主管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若非所投对比显微镜和现场制卷软件系统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对比显微镜和现场制卷软件系统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5.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3)项原件(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规定文件的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业务部(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5日15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十、开标时间:2016年5月5日15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5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63-8883046。
传真:0763-8883323。
邮编:5132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联系人:李幸男。
联系电话:0763-3382025。
传真:0763-3380185。
邮编:51151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幸男。
联系电话:0763-3382025。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