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齐河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齐河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SWGK-20160408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智能交通系统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证件;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有效证件) 2、投标人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资格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安防工程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提供关键产品(详见招标文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函原件;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均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5、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136万元 |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4月14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室(黄河大道10号,政务中心四楼),报名前请先致电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人电话:13205336404 18605334370)。
3.方式: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只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被授权人领取招标文件的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关键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函(产品名称详见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近三个月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须体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并由劳动主管部门盖章,否则无效)。购买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4月29日14时00分~2016年4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3室(黄河大道10号,政务中心四楼)。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4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3室(黄河大道10号,政务中心四楼)。
七、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齐河大队
地 址:德州市齐河县
联 系 人:尹科长
联系电话:0534-5678006
2、代理机构: 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博士楼9楼
联 系 人: 田先生 尹女士
联系电话: 0533-6201238 13205336404 18605334370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政府采购网、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发布。
九、监督机构:齐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4-5332828
发 布 人: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