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重招)(0724-1601D69N0091)公开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遂溪县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遂溪县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遂溪县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重招)
项目编号:0724-1601D69N00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河欢、黄国荣、李允仪、吴继辉
项目联系电话:0759-2179090、020-87768198-84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溪县人民医院
地址:遂溪县遂城镇中山路156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0759-77581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帆020-87768198-845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采购限价(人民币/元) |
超声刀 | 1套 | ¥800,000.00 |
注: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设备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采购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5日五个工作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制造商);3、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4、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制造商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5、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6、本项目只接受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亲笔签名或盖私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备查)招标文件购买方式:投标人电汇购买招标文件,在电汇底单中说明“项目编号+自取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凭电汇凭证复印件以及上述证明文件,自行到湛江分公司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后领取招标文件,湛江分公司不接受现金购买招标文件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银行帐号:120905690610808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1号之一威格商务大厦1507室 联系人:黄河欢、杨春艳、林俊宏 电话:(0759)2179090传真:(0759)2179066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1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1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1号之一威格商务大厦1507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1号之一威格商务大厦150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