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2016年电缆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集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电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电缆采购
项目编号:2016-HCGK-SH8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危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555965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市集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危小姐 0592-5559656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2016年电缆采购,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及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同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说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检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8.2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8日 11:51 至 2016年04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EMS费:人民币5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集中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保证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小姐 0592-5333806/5333807(传真)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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