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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妇幼保健院新生儿装修和净化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08 10: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5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妇幼保健院新生儿装修和净化工程(二次)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43610080002
项目联系人:柏文
项目联系电话:0311-68026355
采购人:清苑县妇幼保健院
采购人地址:清苑县城兴贸路1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8119623
代理机构:石家庄亿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8026355
预算金额:13.29143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5月0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4-1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4-1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 6 代理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清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备有效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含空气净化);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代理商需提供空气洁净屏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5、代理商需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空气洁净屏的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书、空气洁净屏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登记表。6、代理商需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省级及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效果检验材料证书。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质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空气洁净屏的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书、空气洁净屏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登记表、省级及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效果检验材料证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复印件、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同时携带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留我公司备案。开标时需提供相关资质原件,资格后审。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政府采购
备注:(项目编号)YTZ1601T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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