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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司法社会工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07 15: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 的委托,对 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司法社会工作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X12700116SFCZ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司法社会工作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000000               

四、采购数量:--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内容

包组内容

服务期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最低服务工时量

最高服务工时量

包一

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司法社会工作

自签订合同起为期两年,一年一签

人民币150万元/年,人民币300万元/两年

一年工时:29400小时

两年总工时:58800小时

一年工时:32340小时

两年总工时:64680小时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3.项目有效工时设定:招标文件要求的年度服务工时设定最高不得超过32340小时,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最低服务工时29400小时,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4.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起为期两年,一年一签。

5.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具有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资质。

3. 在参与社会购买服务竞争前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4. 应标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标机构须有社区矫正相关社工服务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验(以协议为标准);

2)应标机构目前至少配置5名以上(含5名)的专职工作人员(以社保缴纳为标准)。

5.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648日至2016426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要求:潜在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价:人民币300元整/套(售后不退)。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4月08日 至 2016年04月2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1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428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3楼

十、开标时间:201642814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3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4 月 08 日 至 2016 年 04 月 1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德安路1号之二8楼
联系人:陈科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108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3楼
联系人:李锦萍联系电话:87303028
传真:020-87302980邮编:510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刘家栋联系电话:87303028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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