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的委托,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绿色光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仅对1包进行二次招标。 1.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资格要求、预算 1.1项目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绿色光亮工程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玮元-A2016026 1.3招标内容: 标包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交货及安装地点 | 1 | 太阳能路灯 | 详见招标文件 | 67 | 盏 | 昆明市寻甸县境内 | 2 2 | 太阳能路灯 太阳能路灯 |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 193 193 | 盏 盏 | 本项目分为2个标包,同一投标人只允许参与一个标包的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4交货及安装调试期:40日历天。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5.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5.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5.2投标人须是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1.5.3投标人应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云南省电子工业行业协会和云南省太阳能产业联盟颁发的《云南省太阳能光伏应用行业资质》且年检合格; 1.5.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临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临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5.5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货物非自身生产的必须具有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5.6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供货能力,有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5.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5.8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云南省省外企业须提供《云南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并按云建建[2015]342号文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1.5.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10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规定,中标人须在中标以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6本项目财政预算价为1177500.00元。1包财政预算价为302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