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综合服务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门诊综合服务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门诊综合服务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A8Q1608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宏
项目联系电话:021-6438725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零陵路604号(上海市心里咨询与治疗中心)
联系方式:邱宏 021-643872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燕娜 樊惠彪 13501634770
代理机构地址: 共和新路638号5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门诊综合服务系统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A8Q160808
3、招标内容: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包件号 | 货物名称 | 交货期 | 预算(万元) |
1 | 门诊综合服务系统采购项目 | 签约后45天内完成现场安装调试 | 121 |
不允许只投该项目中的某项内容,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
4、交付日期:签约后45天内完成现场安装调试
5、交付地址:上海市徐汇零陵路604号(上海市心里咨询与治疗中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2) 投标人必须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的授权函;(3) 投标单位应在当地具有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良好的服务;(非本地单位需提供在本地设立的售后服务部门等相关证明);(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7日 09:30 至 2016年04月14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共和新路638号5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宛平南路600号(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2号5楼第三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
3 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提供当地具有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材料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荐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