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FCZZB-201600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玉华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3863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清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福清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方式:陈品朱/150804870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玉华/0591-8373863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三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报价保证金数额(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 |
---|---|---|---|---|---|---|---|
1 | 1 | 光学生物测量仪 | 1台 | 97.00 | 19000 | 是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 | YAG激光治疗仪 | 1台 | |||||
交货地点: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具体以合同签订的地址为准) | |||||||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 |||||||
签订日期: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 | |||||||
付款方式: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90%,余款10%待保修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7日 08:00 至 2016年04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三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三层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9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9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三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投标代表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②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③ 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④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4) 投标人所投产品若涉及到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