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青峰路、文峰路及青屏街西段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密市青峰路、文峰路及青屏街西段道路工程勘察、设计己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全资,招标人为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新密市青峰路、文峰路及青屏街西段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项目概况:青峰路(溱水路—育才街)道路全长296米,规划红线宽20米,概算投资约240万元;文峰路(嵩山大道—龙潭路)道路全长1650米,规划红线宽25米,概算投资约2890 万元;青屏街西段(香峪路—荥密路)道路全长567米,规划红线宽50米,概算投资约2200万元。
3、项目地点:新密市境内。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勘察、设计标段;
5、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
6、招标内容:地质勘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的编制及其他后续服务工作等。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材料;
2、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要求投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其中工程设计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工程勘察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市政项目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交纳的一年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告知函办理地点及方法:报名单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及申请书上要求携带的证件复印件到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
4.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信息: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14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到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密分中心(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一楼)进行报名。
2、报名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项目主要负责人(职称证、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交纳的一年以上养老保险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备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存档)。
3、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郑州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新密》、《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19662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民生路口福晟国际2号楼11F(西电梯直达)
联系人:何先生、王先生
电 话:0371-55058757 53391779
传 真:0371-55696512
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7日
附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格式见下页)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从 (报纸、网站)X年X月X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获悉,新密市将进行 项目建设(采购)招标,我公司拟参加该项目投标,特向贵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授权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公司办公电话:
业主单位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办公电话:0371-56196620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以下资料:
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2、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5、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授权委托书;
7、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9、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