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开封分公司加油站液位仪安装工程(第二批)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石化开封分公司加油站液位仪安装工程(第二批)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开封石油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对本项目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石化开封分公司加油站液位仪安装工程(第二批)
2.2 建设地点:开封市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工程质量:合格
2.5 工 期:3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1.油罐人孔盖液位仪导向管开孔;
2.导向管制安;
3.电器线路安装与连接(包括布槽、开孔和套管等);
4.控制台安装。
2.7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开封兰考固阳加油站、开封兰考东关加油站、开封祥符区日南高速东田寨上路口加油站、开封杞县第四加油站、开封杞县阳堌站、开封杞县南关站、开封杞县金城大道站、开封尉氏第四加油站、开封尉氏北环路加油站、开封尉氏尉北加油站、开封通许南关加油站、开封通许佰佳加油站、开封通许南环加油站、开封通许日南高速下路口加油站、开封通许五十加油站、开封通许中心加油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发证机构:住建局)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发证机构:住建局)和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资格证书(发证机构:CQST或NEPSI或PCEC);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培训合格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安装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
3.2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查询日期在有效期内。
3.3 中标单位在承建该项目时必须办理相关改造手续。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6年 4 月 7 日至2016年 4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以上证件验原件及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心怡路交叉口威斯顿广场12楼。
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1000元/套,售后不退,购买时间另行通知,不接受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开封石油分公司
联系人:闫先生
电 话:0371-22288994
招标代理单位: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电 话:0371-23234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