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财产类保险承保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财产类保险承保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财产类保险承保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748-1641CA2005GQ/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亚倩
项目联系电话:010-8438471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地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
联系方式:霸国辰 010-877860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亚倩010-8438471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朝阳区霄云里2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条件
项目法人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局本级部分资产,下属单位等采购财产保险承保商(具体资产明细请见后附清单)。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险种为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家庭财产保险。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2.3服务期:12个月,自2016年6月30日零时至2017年6月29日二十四时。如在服务期内没有重大违约事项,服务期限可延长至三年,本次招标保险条件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在投保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如投保人(及其相应下属机构)后续向投标人就该险种进行投保,投标人不得高于此次报价的费率出具保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正式保险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能独立向被保险人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
3.2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机构需持有省级分支机构的唯一授权并全权代表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保险企业法人下的不同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此次投标将不予受理。
3.3投标人信誉良好,且最近五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在国内连续稳定经营10年以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13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8室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10-84384771。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及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 。
邮编:100125 联系人:王亚倩 电话: 010-84384717 传真:010-84384739
电子邮件: wangyaqian2014@126.com
账户名称: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账号:626679362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正式保险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能独立向被保险人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3.2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机构需持有省级分支机构的唯一授权并全权代表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保险企业法人下的不同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此次投标将不予受理。3.3投标人信誉良好,且最近五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5在国内连续稳定经营10年以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7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