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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度道路保洁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07 09: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度道路保洁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度道路保洁政府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DYETDZZC2016-014#

三、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采购内容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道路人工保洁、公共厕所、道路两侧垃圾桶、果皮箱卫生、路灯灯杆及公交候车厅保洁管理。本项目共分A、B、C、D、E五个包,具体位置详见招标文件中各分包的具体路段和位置,计划总投资3296.50万元。

A包道路保洁、公厕及其他环卫设施管理,计划投资996.99万元。

B包道路保洁、公厕及其他环卫设施管理,计划投资694.69万元。

C包道路保洁、公厕及其他环卫设施管理,计划投资449.88万元。

D包道路保洁、公厕及其他环卫设施管理,计划投资506.10万元。

E包道路保洁,计划投资648.84万元。

投标人必须同时投报所有分包,但只能中其中的一个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东营市内投标人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取得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东营市外投标人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一级资质或取得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

注: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投标人实力须达到《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标准》一级资质中对“环卫保洁专业车辆设备”的要求标准,并具有车辆设备相关信息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设备要求为本企业自有,租赁的除外。

3.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技术、财务会计、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转发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鲁建城[2012]44号)文件要求的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4月7日至4月13日,8:30至11:30,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胶州路532号实验楼206室)。

 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报名现场发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谢绝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5月4日14时0分至 2016年5月4日15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5月4日15时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八、其他

(一)投标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正本及副本原件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证书原件;

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还须同时提供至少15辆“环卫保洁专业车辆设备”相关信息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设备要求为本企业自有,租赁的除外;

3.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二)监督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东营市审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8300065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东四路与北一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546-830206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胶州路532号实验楼206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546-8307357  1346546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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