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关于2013-2015年北京市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效益监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3-2015年北京市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效益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3-2015年北京市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效益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SBZZ- XLYJC-2016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璐、贺新宇
项目联系电话:(010)53105831、5310583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3号
联系方式:(010)566955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53105831、5310583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2013-2015年北京市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效益监测项目
(2)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3)预算金额:65.6万元
(4)招标内容:根据《北京市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2013- 2022年)》,建立工程效益监测体系,对2013-2015年北京市京津风沙源小流域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效益进行监测评价,科学分析和评价工程实施效果。项目涉及24条小流域,分布在延庆、怀柔、密云、房山、平谷、门头沟等区域。
(5)服务期:2016年底前完成2013-2014年治理小流域水土保持效益监测评价项目;2017年底前完成2015年治理小流域水土保持效益监测评价项目。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乙级(含)以上证书;(3)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实施经验,并具有实施本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技术和装备能力;(4)投标人须提供至少近3个月缴税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所有参加人员(8人以上)至少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7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三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科丰桥向南第三个红绿灯左转上丰茂南路向东100米路南进园区大门后直行100米左侧白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除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供审查(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