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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空调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05 16: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空调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空调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GJ160HW2016-03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瑜

项目联系电话:0431-8788882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26号

联系方式:任女士 、张先生 0431-82093672、820930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瑜0431-8788882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7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条件

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空调采购项目,该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空调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空调采购。

2.3项目基本情况:招标人上年度空调供货协议已经到期,为保证办公需要,因此组织此次招标。

                 本项目为无量采购,选取不超过2家(含2家)中标供应商。

2.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供货时间:成交供应商自接到具体订货订单起25天内送货到指定地点并安装验收完毕。

2.6质量标准:须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空调设备的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经销商,授权代理商应满足资格要求。

3.2 投标人必须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国内知名品牌的空调,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和发改委颁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4 投标人需在吉林省内至少设置一家经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或服务机构(维修机构),提供供货保障和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

3.5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通过ISO9000和ISO14000认证。

3.6 投标人近三年(2013-2015)以来有过类似项目或业绩,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 投标人的近三年(2012年—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

3.8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前需填写《供应商购买文件登记表》及《投标承诺书》来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4  5 日至  2016   4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30分至 11 30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到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7层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是授权代理商时,需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明文件(不能提供生产厂商资质证明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盖章,并书面说明原因);

(3)、开户银行许可证;

(4)、投标所提供产品的ISO9000和ISO14000认证证书等资质证书;

(5)、投标人是空调设备的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经销商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6)、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在吉林省内有分支机构注册登记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招标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4  26  9  30 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3层会议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开标48小时前须提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2000.00元。

5.3 定于  2016    4   26  9  30 分,在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3层会议中心公开开标。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阳光诚信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vipzb.net/)》网站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

联 系 人: 任女士 、张先生  

电    话: 0431-82093672、82093076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26号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潘瑜

电    话:0431-87888828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7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空调设备的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经销商,授权代理商应满足资格要求。3.2 投标人必须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3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国内知名品牌的空调,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和发改委颁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3.4 投标人需在吉林省内至少设置一家经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或服务机构(维修机构),提供供货保障和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3.5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通过ISO9000和ISO14000认证。3.6 投标人近三年(2013-2015)以来有过类似项目或业绩,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 投标人的近三年(2012年—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3.8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8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5日 09:30 至 2016年04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7层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3层会议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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