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市政工程管理处甘洪路(铁岭一期至昙石环岛段)绿化提升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甘洪路(铁岭一期至昙石环岛段)绿化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甘洪路(铁岭一期至昙石环岛段)绿化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FJHH-116121102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50467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闽侯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85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0591-220636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小姐:0591-8850467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一 | 甘洪路(铁岭一期至昙石环岛段)绿化提升工程 | 苗木供应、种植和养护 | 1批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和附后清单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并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的有效复印件,无不良供货记录。2. 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2.1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2.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近六个月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2.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2.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所投苗木单株照片及整片苗木照片至少各一张。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2.7投标人应具有苗木生产、经营、种植范围的资格条件,自有苗圃基地10亩(含)以上,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苗圃基地租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2.8投标人应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3.94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6日 08:30 至 2016年04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1)投标人开具的介绍信(附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7日 09:15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7日 09:15
六、开标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我司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