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西峡县西坪镇中小学校多媒体设备、课桌凳及体音美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05 18: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峡县西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西峡县西坪镇中小学校多媒体设备、课桌凳及体音美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西峡县西坪镇中小学校多媒体设备、课桌凳及体音美器材采购项目

1.2 采购编号:XXZ16111166

1.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配备完毕

1.4 标包划分:共划分三个标包;第一标包:多媒体设备采购;第二标包:课桌凳及柜子采购;第三标包:体音美器材及教学仪器采购。

1.5 付款办法:配备完毕经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款50%201612月底以前支付合同款30%20175月份以前支付合同款2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第一标包

2.1.1 投标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1.2  所投交互式触控显示屏须为(教基一[2012]446号)“2010年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结果”附件2中第7项“交互式触控显示屏”;书写屏产品必须为原厂产品,要求书写屏产品CCC证书,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1.3  20131月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2.1.4  投标人必须提供交互式触控显示屏产品厂家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2.2 第二标包

2.2.1  投标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2.2  20131月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2.2.3  投标人需提供产品责任保险单、产品质量保险单、公众责任保险单。

2.2.4  投标人仪器柜产品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格的(合格证、检测报告)

2.3 第三标包

2.3.1  投标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3.2  所招学校体音美器材须为1995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中小学体音美器材配备目录》修订后的配备目录进行配备。仪器柜须为(教基一[2012]446号)“2010年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结果”附件1实验室成套设备中仪器柜要求为准;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452016411(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在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报名室报名;  

3.2  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近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及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料。

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45日至2016411(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在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报名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标包,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427日上午09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西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峡县西坪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吕先生

        话:1359828436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南阳市梅溪路322

    联 系 人:梁先生

      话:0377-66087736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西峡县白羽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南20米西峡县信用联社院内

联 系 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0377-60207867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