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馆新馆(一期)项目卫生学预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档案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档案馆新馆(一期)项目卫生学预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档案馆新馆(一期)项目卫生学预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项目编号:2016-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卫刚
项目联系电话:5032778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档案馆
地址:上海市仙霞路326号
联系方式:王伟 (021) 627517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范卫刚 (021) 50327782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01号610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上海市档案馆新馆的建设为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高上海市档案馆管理服务水平,并为未来较长时间段的档案存储提供必要的库房面积,解决建筑设施落后老化、周围环境不符合档案馆建设选址要求等问题。
2014年5月,上海市发改委批复该项目建议书(沪发改投[2014]82号)项目总建筑面积131652平方米。项目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经2015年12月上海市发改委工可报告批复(沪发改投[2015]296号)项目总建筑面积106045平方米。
因项目扩初设计审批要求,需要提供项目卫生学预评价报告,故现对项目卫生学预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进行采购。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通过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的服务机构;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5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01号61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下列资格文件到预售地点向招标代理单位申购。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通过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证明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8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8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01号610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定于2016年4月5日至 4月11日9:30-11:00、13:30-15:00(北京时间)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报名。逾期不报名或携带资料不全审核未通过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