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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关于实验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一期)C包的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05 10: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编号:郑港财公开2015(075号)

实验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资金为财政资金。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的委托,就实验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实验区重金属监测能力仪器设备和建设1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包含仪器设备、站房、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集成等);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预算规模约1356万元。

二、标包概况:

2.1 本次招标为1个包。

包号

序号

采购内容

备注

C

1

流动注射分析仪(含自动进样装置)

可投进口设备

2

氨氮自动蒸馏装置(智能一体化蒸馏仪)

/

3

石墨CODcr智能回流消解仪

/

4

自动液液萃取仪(挥发酚、阴离子)

/

5

自动液液萃取仪(石油类)

/

6

万分之一天平

/

7

十万分之一天平

/

8

双旋片真空泵

/

9

对讲机

/

    2.2 质量要求:合格

2.3 供货及安装期要求: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2.4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合法依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公司以注册时间算起)。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一年,新注册公司以注册时间算起)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注册公司不足三年的以注册时间算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7. 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8. 投标人须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监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开具时间须为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具备相关产品厂家(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开标时提供原件)。

其他有关事项:

投标人报名时单位法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携带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采购编号和项目名称)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委托人、法人、企业)、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近半年缴纳税收凭证(零申报月份应当出具零申报声明);近半年社保缴纳凭证。

(1)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证件均需出示有效原件,同时以上原件及证明材料需留存两套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未按公告要求提供,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投标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出售起止时间:同报名时间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4月26午10:00分整(北京时间,下同),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6年 4月 26午10:00分整

开标地点: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七、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投标人应派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参加。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裴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19892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段先生

联系电话: 0371-63976218转招标部     0371-55023662

          

二〇一六年 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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