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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服务机构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01 17: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对驿城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服务机构项目的下述服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驿政采招【2016】20

2.采购内容:

包号

服务名称

指定车辆总数量

标的

拟中标数量

A

车辆鉴定评估

145

提供指定数量公务用车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

1

B

车辆拍卖

145

根据指定数量公务用车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汽车进行拍卖及相关服务

1

注:1.本项目共分2个标包。谈判供应商可参加1个标包(或2个标包)进行谈判,但不得将一个标包中的内容拆开谈判,评定成交以标包为单位,同一个谈判供应商只能成为一个标包的成交供应商;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最终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经河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在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拍卖机构。

3.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必须具备所投标包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的专业人才。

3.4 其他特定条件:A

3.4.1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或商务部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并具有5名(含)以上具备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师(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3.4.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3.4.3谈判供应商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2015年度第四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3.5 其他特定条件:B

3.5.1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公物拍卖资格证书》并在豫财贸【2015130号文件中确认公物拍卖年检合格的企业,并具有1名(含)以上具有注册拍卖师资格证书的拍卖师(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3.5.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3.5.3 谈判供应商须在驻马店市城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3.5.4谈判供应商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2015年度第四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3.6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4.1 领取时间:201641日至2016411日上午113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 ,下午14:30 时至17:00  时。

4.2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区财政局一楼东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396- 2811209 

4.3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现场免费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可携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或提供电子邮箱。),未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4.4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提交的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3.4 其他特定条件:A3.4.1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或商务部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并具有5名(含)以上具备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师3.4.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3.4.3谈判供应商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2015年度第四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3.5 其他特定条件:B3.5.1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公物拍卖资格证书》并在豫财贸【2015130号文件中确认公物拍卖年检合格的企业,并具有1名(含)以上具有注册拍卖师资格证书的拍卖师3.5.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3.5.3 谈判供应商须在驻马店市城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3.5.4谈判供应商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2015年度第四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3.6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4.4项要求提供“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供应商公章一套备案,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谈判时由竞争性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性文件将视无效响应。

5.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A 5000元、B5000元。领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以现金方式交纳的每天下午17:00前交纳,直接将现金交纳到区政府采购中心基本帐户内并附有本单位转账的银行帐户名称(帐户名称填写正确,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便于投标保证金退回到本单位基本帐户帐上;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帐户内(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一楼东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查询到帐后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

  号:259804816204

6.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2016412日上午920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东(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谈判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2016412日上午930整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开始,参见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8.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日之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电话:0396-2828318

代理机构联系人: 闫先生       联系电话:0396-2811209

开标室联系人:   闫先生       联系电话:0396-28281313300686

10.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2830470

驻马店市驿城区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2828623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附: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驿城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包号

服务名称

指定车辆总数量

标的

拟中标数量

A

车辆鉴定评估

145

提供指定数量公务用车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

1

B

车辆拍卖

145

根据指定数量公务用车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汽车进行拍卖及相关服务

1

注明:

1.本项目共分2个标包。谈判供应商可参加1个标包(或2个标包)进行谈判,但不得将一个标包中的内容拆开谈判,评定成交以标包为单位,同一个谈判供应商只能成为一个标包的成交供应商。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分配计划:采购方将按分批次、分数量进行A车辆鉴定评估B车辆拍卖,具体数量由采购方分批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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