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慈康医院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慈康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预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预公告
项目编号:PTHS201502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小金、小黄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2262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莆田市慈康医院
地址:莆田市慈康医院
联系方式:林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小金、小黄 0594-2222623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 |
1 | 1 | 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 | 27人/年 (最低配置)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服务地点:莆田市慈康医院 | ||||
服务期限:三年(36个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若三证合一需提供副本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备三级(含暂定三级)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质且年检合格。4、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网上系统),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5、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6、投标人有下列关联情形之一时,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同一人的直系亲属的两个法人或两个以上法人。6-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9.4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4日 18:13 至 2016年03月30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政府采购网www.pt.fjzfcg.gov.cn:8081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莆田市政府采购网www.pt.fjzfcg.gov.cn:8081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1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