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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立医院骨科手术台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01 11: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武夷山市立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骨科手术台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骨科手术台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闽顺[2016]招010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科长

项目联系电话:0599-532601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夷山市立医院

地址:南平市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8号

联系方式:张科长0599-53260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永强 0591-87674771-81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铜盘路168号八一羽毛球队大院澳泰大楼三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或套)

品目号单价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元)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备注

1

1-1

多功能麻醉机

1

20

20

4000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国产设备

2

2-1

骨科手术台

1

25

35

7000

2-2

麻醉监护仪

1

10

已经过进口审批

3

3-1

明视插管软镜

1

7.9

7.9

1500

国产设备

4

4-1

双相波便携式除颤监护仪

1

6.3

13.88

2700

已经过进口审批

4-2

六道心电图

1

2.6

国产设备

4-3

新生儿辐射台

1

1.8

4-4

移动无影灯

1

1.55

4-5

急救吸引器(交/直流)

1

0.25

4-6

经皮黄疸仪

1

1.38

5

5-1

恒温摆动保温箱

1

1.4

1.4

280

6

6-1

双轨靶控输注泵

1

3.4

3.4

680

7

7-1

高频电刀

1

4.5

6.1378

1200

7-2

麻醉车

1

0.44

7-3

手术器械1000*700

1

0.2307

7-4

手术器械750*500

3

0.1436

7-5

不锈钢双杆托盘升降台

1

0.113

7-6

不锈钢布袋被单车

1

0.1054

7-7

不锈钢治疗车

1

0.1207

7-8

手术圆凳

4

0.0493

 

 

国产设备

8

8-1

监护仪

7

1.9

13.3

2600

9

9-1

急救呼吸机

1

1.48

5.4

1000

 

9-2

双道注射泵

5

0.42

9-3

单道注射泵

7

0.26

 

注:

1、投标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供应商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验收(配合验收)、人员培训(如需去厂家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用不含在投标总价内,即不列入政府采购费用支出)、税金、保险、安装、调试、保修等一切费用。

3、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投标货物的全套产品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未列明或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达,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4、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

5、本次采购货物部分已经过进口产品审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可以采购原装进口产品,同时满足需求的国产设备亦可参加本合同包的投标(注:原装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放进入中国境合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须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7、交货地点:武夷山市立医院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合同包中的货品属《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4、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5、投标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6.41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1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铜盘路168号八一羽毛球队大院澳泰大楼三层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进行办理。 (1)直接至我司办理; (2)通过传真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投标邀请函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相关附件“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铜盘路168号八一羽毛球队大院澳泰大楼三层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闽检发[2014]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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