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柏苑街道花马刘社区搬迁补偿安置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西平县柏苑街道花马刘社区搬迁补偿安置项目一期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平县柏苑街道花马刘社区搬迁补偿安置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西平县人民政府柏苑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西平县柏苑街道花马刘社区搬迁补偿安置项目;
2.2项目编号: XPGC-2016-051;
2.3项目地址及范围:城西新区规划一路以北,规划二路以南,紫荆路以西,樱花路以东,占地121.21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2年;
2.5工程质量:合格;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条件
3.1投标人须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且持有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之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须向招标人缴纳1500万元做为企业资信金;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延续注册的携带继续教育证书或其他受教育证明材料),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201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份的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6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投标单位2013、 2014、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有盈利;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 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报名期间内,告知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所附查询函一致);
四.投标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6 年4月1日至 2016 年4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3: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条件且有足够能力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标段: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合格的资质证书副本(注:如投标单位已换发新版资质证书,则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住处发布平台”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以及资质证书二维码标识查阅的企业相关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对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后果)、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持身份证到场,否则不予报名;
4.4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拟任项目经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5报名联系电话需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保证金及企业资信金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2016 年4月1日至 2016 年4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3: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80万元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形式: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入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农业银行西平县支行
帐 号:16625101040005911
转账后须持转账凭证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领收据,未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5.4企业资信金
企业资信金金额:1500万元
递交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之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形式:企业资信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西平县柏国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西平支行
帐号:41050174720800000044
(投标人中标后企业资信金直接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签订前,按照合同价的10%补齐项目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平县人民政府柏苑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1583660443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齐工
电话: 13569465737 18838155669
监督机构:西平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西平县纪委监察局
电话: 0396-6221502 0396—6269993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