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化学发光成像仪、电穿孔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农林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化学发光成像仪、电穿孔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化学发光成像仪、电穿孔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HM-0814-16011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8790563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农林大学
地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熊芳,879056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先生,8790563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19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号 | 品目号 | 名称 | 数量 | 主要内容及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1-1 | 化学发光成像仪 | 1台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福建农林大学 | 87767987 | 福州市 |
1-2 | 电穿孔仪 | 1台 | |||||
1-3 | 微生物培养箱 | 1台 | |||||
1-4 | 微生物培养箱 | 1台 | |||||
1-5 | 微生物培养箱 | 1台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4)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近6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1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汇款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0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0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减排及小微企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