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公安局警用对讲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安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警用对讲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警用对讲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THNF-7201603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燕
项目联系电话:0593-657000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安市公安局
地址:/
联系方式:福安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海燕0593-657000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6号1段水岸明珠小区7D号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公告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投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参与本项目的设备清单;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5)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本资格条款中属于网上申报年检的,须附上网上年检申报证明材料。 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11.75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9)其他详见投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1.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31日 08:00 至 2016年04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6号1段水岸明珠小区7D号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0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0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市图书馆一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公告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