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京沪高速公路青县至吴桥段机电系统改造工程施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31 10: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6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机电系统改造工程13-D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13480310080003
项目联系人:武信
项目联系电话:0317-5634079
采购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沪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307辅道农科院东200米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634079
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80151
预算金额:370.527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4月26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3-3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4-0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二楼212室(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
开标地点:河北汇宾大酒店四楼汇馨厅(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60号)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2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报名。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质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未列入系统或投标人上述信息与系统不一致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备注:投标截止时间: 1第一阶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4月2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0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汇宾大酒店四楼汇馨厅(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60号)。第二阶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另行通知投标人。2投标人递交第二阶段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3第一阶段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予参加第二阶段投标。第二阶段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或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到账的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按要求到达现场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机电系统改造工程13-D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13480310080003
项目联系人:武信
项目联系电话:0317-5634079
采购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沪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307辅道农科院东200米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634079
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80151
预算金额:370.527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4月26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3-3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4-0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二楼212室(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
开标地点:河北汇宾大酒店四楼汇馨厅(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60号)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2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报名。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质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未列入系统或投标人上述信息与系统不一致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备注:投标截止时间: 1第一阶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4月2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0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汇宾大酒店四楼汇馨厅(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60号)。第二阶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另行通知投标人。2投标人递交第二阶段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3第一阶段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予参加第二阶段投标。第二阶段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或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到账的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按要求到达现场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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