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宝秀小区二期柴油发电机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市丰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宝秀小区二期柴油发电机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宝秀小区二期柴油发电机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QZJL201601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小郭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79566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丰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
联系方式:邱先生 137748201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张、小郭(0595)22795666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泉州市丰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宝秀小区二期柴油发电机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QZJL201601001
2、投标人的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2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2.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2016年3月31日起至2016年4月8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购买标书,需要带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6、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7、投标报名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8、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邱先生 13774820122
-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8.4条的约定。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zfcg.qzfz.gov.cn:8080/或http://www.ccgp.gov.cn/或http://zfcg.fjqz.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E-mail: qzjlzbdl@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795666 传 真:(0595)22512088 联系人:小张、小郭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2.2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2.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31日 08:30 至 2016年04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购买标书,需要带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2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2.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