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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用通信局办公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31 11: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用通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用通信局办公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用通信局办公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XJTF(GK)2016ZF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健

项目联系电话:0991-4833033转800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用通信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

联系方式:徐磊 0991-23913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健 0991-4833033转8003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办公楼屋面防水改造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 有效的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权);(3) 有效的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4) 有效的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5) 有效的经年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6) 开标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7)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8) 疆外企业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原件;(9)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备注: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455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31日 10:00 至 2016年04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1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1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新宏信大厦13楼同孚招标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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