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16-ZS1093-体育馆录播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体育馆录播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体育馆录播系统
项目编号:2016-ZS109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9786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
地址:厦门市文园路93号
联系方式:0592-26661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92-2297862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体育馆录播系统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最近一期的年报(至少包含同一期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最近一期的季报(至少包含同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4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31日 11:17 至 2016年04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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