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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用专用材料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31 11: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同意[采购表编号:社保(15)0433]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用专用材料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5ZS02ZC17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用专用材料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包组一:人民币400000.00元;包组二:人民币600000.00元;包组三:人民币3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包组一:1项;包组二:1项;包组三: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5.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3   监管部门:中山市财政局

六、供应商资格:

6.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2014财务报告;其他组织,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刚注册的,则提交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2015年12月-2016年2月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6.3    供应商近三年内(即从2013年3月至今,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原件须放入正本中)。

6.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5    包组三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爆化学品)及(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原件核查)

6.6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    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七、登记报名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原件核查: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2)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报名申请表》;

3)   包组三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爆化学品)及(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供应商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后打印盖章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登记报名)。

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  以上资料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报名申请表》外,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供应商可自行登陆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中山市政府采购网或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有效的电子版采购文件。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原市博览中心常年展厅)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区采购部窗口报名后,可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1107、1109室(中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人民币),售后不退。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账号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各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1日15时00分。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十一、  开标时间:2016年4月21日15时00分。

十二、  开标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十三、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8日止

十四、 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4.1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chinapsp.cn。

14.2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门户网站(www.gdgpo.gov.cn)、中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www.zhongshancz.gov.cn/cgzx/)和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sjyzx.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  联系事项

(一) 采购单位: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步云路8号之四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760-85336509

邮编:528400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1107、1109室(中山分公司)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229150-123

传真:0760-88220067

邮编:528400

邮箱:CL88229150@163.com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229150-123

(四)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咨询电话:0760-89817287

(五)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松苑新村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00 1780 3080 5300 1224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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