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车存放场地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衡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衡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车存放场地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衡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车存放场地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HSZFCG2016G306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 博
项目联系电话:0318-217049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衡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高 博 0318-2170496
联系方式:衡水市榕花北大街与利民路交叉口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 贾乾绪 0318-2351896
代理机构地址: 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本项目采购衡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车辆存放场地租赁服务。租期3年。
(一)、停车场面积及地域:
1、车库面积3500平米-5000平米以上,高8米以上,门高4.5米以上,宽4米以上
2、停车场位置:铁路以北,战备路以南,前进街东,榕花街以西。
(二)、其他相关要求:
1、停车场产权无纠纷,自有或承租,独立院落。
2、进出道路交通方便。
3、场地内通风良好,房顶、地下排水系统完好,
4、防火,水电暖供应齐全。
5、消防设施(消防水栓)完好,符合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6、防虫、防鼠,保持环境清洁
7、有至少8间办公用房
8、院内路面硬化、道路通畅
需附现场彩色照片及位置平面图,位置平面图需包含周围街道情况、院内道路情况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停车场地的能力。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或单位投标时提供: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法人到场投标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5、投标人产权证明材料或有效承租协议(承租期限不少于本项目的服务期限);6、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无违法违纪声明函(格式自拟,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7、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15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8、企业简介。自然人投标时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2、产权证明材料或有效承租协议原件(承租期限不少于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以上材料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所有资质材料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31日 08:47 至 2016年04月07日 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2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资料完整,免费领取标书文件电子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河北省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第二评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项目技术部分:0318-2170496 高 博
2、项目商务部分:0318-2351896 贾乾绪
3、传真:0318-2351896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政府采购网
本项目采购人将在投标人报名截止后,对各投标人拟提供的场地进行现场勘查,经勘查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视为有效投标人,经现场勘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