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阳街道背街小巷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兰阳街道背街小巷治理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兰考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对本项目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兰阳街道背街小巷治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兰考县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工程质量:合格
2.5 工 期:90日历天
2.6 投资总额:约500万元
2.7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铁路以南道路施工
第二标段:黄河路以西道路施工
第三标段:黄河路至裕禄大道道路施工
第四标段:焦裕禄大道至胜利路道路施工
第五标段:胜利路以东道路施工
第六标段:兰阳街道背街小巷治理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至第五标段: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5年3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至少两份,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经理需承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机构证明)。
第六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继续教育的项目总监提供)。拟派项目总监需提供2015年3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至少两份,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机构证明)。
3.2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查询日期在有效期内。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6年 3 月 30 日至2016年 4 月 6 日(法定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以上证件验原件及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报名地点: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裕禄大道中段83号(原公路管理局院内)东一楼信息大厅)
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年 4 月 21 日 9 :30 分,地点:兰考县裕禄大道中段83号(原公路局院内)西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至第五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第六标段: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由投标报名企业基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并持转账凭证到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并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银行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收款单位: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开户银行: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0000 0104 0594 1031 8012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兰考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发布单位: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联系人:尤先生
电话:13223808816
招标人:兰考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13723238899
招标代理单位: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电 话:0371-23234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