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黄河路街道办事处道路保洁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东营区黄河路街道办事处道路保洁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区黄河路街道办事处道路保洁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YQCG2016-67号
三、总预算金额:16839365.2元,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四、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标段) | 服务项目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A | 海东路、沂山路、金州路、海阳路、贺兰山路、海通路、宁阳路、华纳大街、东赵小学门前东西路道路保洁,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东营市内供应商必须取得有效的《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3 级(含)以上资质、垃圾运输 2 级(含)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 3 级(含)以上资质 及垃圾运输 2 级(含)以上资质;】 (三)东营市外供应商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垃圾运输)一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垃圾运输)一级资质; (四)供应商具备机械化清扫保洁能力,具有机械化清扫保洁设备,包括湿扫车、干扫车、洒水车、除雪车、垃圾运输车至少各一辆,购置期限不得超过3年,要求投标人提供以单位自有或出具中标后自公示结束之日起20天内购买或者租赁(租赁合同为一年及以上)湿扫车、干扫车、洒水车、除雪车、垃圾运输车至少各一辆的承诺函; (五)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人员; (六)具有履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转发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鲁建城[2012]44号)文件要求的能力; (七)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31662.22元/年 |
B | 济宁路、菏泽路、千佛山路、金乡路、鱼台路、汶上路、峨眉山路、黄河办新小区门前路道路保洁,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1632769.93元/年 | |
C | 燕山路、泵公司南门、菏泽路、宾平街、天康街、无名路道路保洁及万泉商贸城,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1243558.11元/年 | |
D | 时代康桥西门小路、济宁路、枣庄路、章丘路、金乡路、鑫昊街、丰泽社区东小路道路保洁,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1605131.48元/年 | |
备注:投标人可以同时响应多个包,只能中一个包。 |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6日(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2.地点: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东营市市政府东临大众报社106室)
3.方式:供应商报名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
(2)供应商的《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3)投标人提供以单位自有或出具中标后自公示结束之日起20天内购买或者租赁(租赁合同为一年及以上)湿扫车、干扫车、洒水车、除雪车、垃圾运输车至少各一辆的承诺函原件;
单位自有的证明材料原件包含:
A投标人车辆单位自有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
B无论车辆自有或租赁,要求购置时间不超过3年,湿扫车运载量均为8吨(含)以上,洒水车具有交叉抢冲洗功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4.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4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4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东营区南一路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46-822227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市政府东临大众报社106室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46-8017166
发布人: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