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规划局宁波市全市遥感影像处理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波市全市遥感影像处理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6-03-30 | |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 宁波市规划局 委托,对 宁波市全市遥感影像处理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名称: 宁波市全市遥感影像处理项目 招标编号: NBGODOZB115009 3. 投标资格: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 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摄影测量与遥感的《测绘资质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6.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含电子版)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时至17:00(北京时间)。 8.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2幢(温州银行大厦)19楼1911室。如需邮购,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邮费自理,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3101983679050029652 9.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人的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原件)。 如邮购,请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测绘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发至邮箱93446000@qq.com。 10.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 4 月 26 日09:00(北京时间),不接受逾期递交、不符合规定或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文件。 11. 投标和开标地点: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2幢(温州银行大厦)19楼1912室。 12. 你单位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一部联系(有关技术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3.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招标代理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2幢(温州银行大厦)19楼1911室 邮 编: 315040 电 话: 0574-55717412 传 真: 0574-87193548 电子邮件: 93446000@qq.com 联 系 人: 陈 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