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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承租原港南区职教中心校产举办民办中学服务采购(重)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9 17: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承租原港南区职教中心校产举办民办中学服务采购(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承租原港南区职教中心校产举办民办中学服务采购(重)

项目编号:CJZB20155149G(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 毅

项目联系电话:0775-436789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

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大道

联系方式:梁敏杏 联系电话:0775-59091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 毅 联系电话:0775-4367898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民生路地产小区8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项目名称承租原港南区职教中心校产举办民办中学服务采购(重)

二、项目编号:CJZB20155149G(重)

三、政府采购招标起底价: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年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期限:承租原港南区职教中心校产举办民办中学服务,租期为20年。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方为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须提供法人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董事会及其他组织机构组成人员情况。2、投标方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或合伙人(或委任学校管理人)身份证、个人简历以及具有学校教育管理的相关资质文件或证明材料。3、投标方为中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办学期间的证明文件,以及办学期间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办学记录、无县级以上(含县区级)通报批评、无年检不合格情况。4、投标方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有不少于壹仟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存款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的名称须与投标方一致,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经认定合法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经贵港市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30日 08:00 至 2016年04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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