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官窑派出所)(官窑派出所设备购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官窑派出所设备购置(第二次)采购公告
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官窑派出所的委托,对官窑派出所设备购置(第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SSZ-2015G138 官窑派出所设备购置(第二次) |
2 | 采购内容 |
1、本次招标各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分包内容物进行投标,不得进行拆分;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本次项目只接受低于或等于控制金额的投标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控制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
3 | 准入资格 |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激光打印机、复印机、台式电脑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是经销商必须提供所投激光打印机、复印机、台式电脑电脑产品的厂家授权证明;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4、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若上述证件在年审或者换证期间,必须提供主管部门的受理审核证明材料。 |
4 | 采购预算 | 02包:大写壹佰壹拾贰万肆仟壹佰贰拾元整(小写:1,124,120.00元) |
5 | 1、采购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 3月 30 日-2016年 4 月 6 日 2、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北京时间2016年 3 月 30 日-2016年 4月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政府副楼,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0757-86680001)购买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的领取方式: 1)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人必须凭银行出具的现金存款凭证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存款帐户:①户名: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②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禅城中心支行;③帐号:44001668842050965476;④款项来源:SSZ-2015G138( 02包)采购文件费。) | |
6 | 咨询答疑 | 无 |
7 | 提交投标文件 | 2016 年 4月 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8 | 保证金 | 02包:22000.00元 |
9 | 开标 | 时间: 2016年 4 月19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10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57-82258808 传真:0757-82132609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30楼 邮编:528000 |
11 |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官窑派出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邮编:528225 联系人:邝小姐 电话:0757-85883677 | |
12 | 采购监督 |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郑先生 监督电话:0757-86681988 传真号码:0757-86682114 |
13 | 采购服务费 |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
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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