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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2-校本部及北一区学生公寓电力增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9 15: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首都师范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2-校本部及北一区学生公寓电力增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2-校本部及北一区学生公寓电力增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JJF-2016-2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光虹鹰 张超

项目联系电话:6717895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首都师范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联系方式:689027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光虹鹰 张超 6717895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预算资金:财政资金,工程费370万元。

采购数量:1

采购项目类别: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2

采购用途:基础设施改造

简要技术要求:校本部及北一区学生公寓电力增容工程范围内的全部监理。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无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补充事宜及附件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30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705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补充事宜及附件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6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首都师范大学基建处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等。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3.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不得参加投标。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投标人具备国家和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6.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投标人正式授权任命。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近三年(含)以上电力工程项目业绩合同1个(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含医保)记录(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税证明(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拟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总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环保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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