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蒙风情小镇创建5A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沂蒙风情小镇创建5A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沂蒙风情小镇创建5A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已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沂水县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沂水县院东头镇驻地。 2.2工程规模:本招标项目为沂蒙风情小镇创建5A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合同估算价:约2047万元人民币。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 一 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 2.7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含贰级)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名投标。 4.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3月29日至2016年04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沂水办事处(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报名及资格预审。 4.2投标申请人必须持以下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预审(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仅用于沂蒙风情小镇创建5A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再复印无效”字样):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7)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存),项目经理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 (8)法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劳务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缴费票据(2015年度),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留存); (9)外地施工企业须出具进临及进沂水备案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10)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提交原件查验。所有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沂蒙风情小镇创建5A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不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均不予退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及资格预审者,请于2016年03月29日至2016年04月0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沂水办事处(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4月20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水县双城路9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以其他帐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中介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蒙风情小镇创建5A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字样。 7.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00000元人民币。 7.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账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户名: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04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沂水县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沂水县院东头镇驻地 联系人:师主任 联系电话:0539-2590888 招标代理机构: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坛路63-1号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18905498722
2016年0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