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垃圾箱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垃圾箱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垃圾箱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SDH201607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琼
项目联系电话:0314-20670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刘阳 131716120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琼 0314-2067000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南营子大街文化大厦南塔10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范围:地埋式垃圾箱、铁皮垃圾箱(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供货期:地埋式垃圾箱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环保局要求吊装到丰宁天桥镇石人沟乡、波罗诺镇、凤山镇的指定地埋垃圾池内;铁皮垃圾箱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环保局要求送到指定镇、村。 |
用途:垃圾中转。 |
采购数量:地埋式垃圾箱194个、铁皮垃圾箱778个。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厂家、经销商或代理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可以是完税证明、近期缴纳税收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可以是近期缴纳社保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的社保的证明)的相关材料;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检察院开具);5 经销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证明文件;6 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7 供应商需有售后服务能力(附带维修人员资质证明),方便就近维修;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分包、转包。 9 满足上述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均指原件,同时携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6.57301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9日 08:30 至 2016年04月05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自带U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9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9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