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嘉信地产购房与工程款纠纷案委托律师代理公开招标公告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嘉信地产购房与工程款纠纷案委托律师代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嘉信地产购房与工程款纠纷案委托律师代理
项目编号:CEITCL-JL-CZFW-16034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琳
项目联系电话:1384309236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街与天青路交汇
联系方式:殷慧娟0431-845102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国艺凡0431-80668174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集团二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采购项目嘉信地产购房与工程款纠纷案、长春长百地产产权纠纷案委托律师代理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第2016-21号文件批准招标,采购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采购资金为财政拨款,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1标段:嘉信地产购房与工程款纠纷案委托律师代理;
2标段:长春长百地产产权纠纷案委托律师代理;
2.2 项目位置:长春市;
2.3 采购内容:通过本次招标完成嘉信地产购房与工程款纠纷案、长春长百地产产权纠纷案的委托律师代理工作;
2.4 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2.5 服务周期:从项目的开始至委托律师代理工作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至少有10年及以上的工作执业经历;
3.4 投标单位具有的律师人数须达到5名及以上,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包、联合体投标;
3.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投标人可对上述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兼投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5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为 300 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0日13:30时,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集团2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人:殷慧娟
联系电话:0431-84510217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集团二楼
联系人:国艺凡
电 话:0431-80668174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至少有10年及以上的工作执业经历;投标单位具有的律师人数须达到5名及以上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包、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对上述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兼投兼中。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9日 08:30 至 2016年04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集团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5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5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0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集团2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