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保密移动办案和办公系统平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保密移动办案和办公系统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保密移动办案和办公系统平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FHT2016-0306-CG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玲利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21022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榆树市
联系方式:邓铁慧0431-836511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玲利04318521022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2.1项目名称: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保密移动办案和办公系统平台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保密移动办案和办公系统平台、专业加密通信网络、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数据流量;计划投资44.011万元;
2.3 交货地点: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2.4 交 货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完成货物送达、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及验收工作;
2.5 质量及验收标准:由采购方使用需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据验收报告。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新建系统平台应与省、市检察院平台平稳连接合理通用。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合格的生产厂商或供应商。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4.01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9日 08:30 至 2016年04月0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楼7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保密移动办案和办公系统平台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6-0306-CG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保密移动办案和办公系统平台采购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保密移动办案和办公系统平台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保密移动办案和办公系统平台、专业加密通信网络、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数据流量;计划投资44.011万元;
2.3 交货地点: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2.4 交 货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完成货物送达、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及验收工作;
2.5 质量及验收标准:由采购方使用需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据验收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新建系统平台应与省、市检察院平台平稳连接合理通用。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合格的生产厂商或供应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03月29日至2016年04月0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2)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具有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证明或取得制造厂商的书面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5)提供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楼7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邓铁慧
电 话:0431-8365110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于玲利、张鹏飞
电 话:0431-85210229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保密移动办案和办公系统平台采购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