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江区江口镇农村家园清洁垃圾转运及河道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区江口镇农村家园清洁垃圾转运及河道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江区江口镇农村家园清洁垃圾转运及河道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TLX20151210-1(重新招标)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85021582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联系人:郑国祥,联系方式:138502158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翁桂霞,0594-2682896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建锈路221号201#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2、投标人须具备具备环境卫生行业协会评定并年检合格的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的企业。(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3、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必需的设备证明材料: 3 部以上农用垃圾运输车、 2 部封闭式垃圾运输车以上、 3 部以上铲车、 8 部以上三轮摩托车。;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5名(含5名)河道保洁配备人员原则应达到 5人以上(含轮休、补班人员)主要人员的材料) d.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4、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54、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8日 17:20 至 2016年04月19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即投标人在www.ptztb.gov.cn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即投标人在www.ptztb.gov.cn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5)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