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热交换水处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热交换水处理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热交换水处理项目 2、预算金额:145000.00元 3、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参数表 二、拟选定单一来源采购单位:成都之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根据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新发改法规(2016)111号要求,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热交换站设备供热二次网系统;有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委托供热经营企业负责和《新乡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及新乡市人民政府(2008)11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对新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区域的界定,我单位位于化工路中段,属于新乡市华电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供热区之内。根据新乡市华电热力有限公司的要求,热交换战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只能由成都之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经批准,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时间: 2016年3月28日起至2016年4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需有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地址: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371-3769898)、新乡市财政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0371-3688617)。 五、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3-3769898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5238685507
2016年3月28日[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