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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中州技术研发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8 18: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士康中州技术研发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恒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委托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富士康中州技术研发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2.2招标范围: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3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郑州恒丰科技园标准化厂房项目2#附房,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3.2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须提供身份证、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单位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查询明细表原件,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及劳动合同;
3.4业绩要求:企业须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主持过类似业绩并任项目经理。(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3.5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且有一年及以上实现盈利(即净利润大于零);
3.7投标人需提供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
3.8参加报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本企业人员,需提供单位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查询明细表原件,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及劳动合同;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305室。
4.3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等相关资料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相关资料、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业绩合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授权委托人相关资料、信誉要求证明材料等。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查验原件,留复印件。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本项目不接受网上及信函报名。
(注: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资料请参照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准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信息: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恒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金融广场七楼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0371-8619715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305室
联 系 人:段先生、闫先生
电 话:0371-6886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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