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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公安局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8 16: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其所需的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YZJGK2016-42

二、项目名称:南阳市公安局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标段:打印复印机、电脑等办公办案设备;二标段:录音笔、打印机等办公办案设备(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四、标书售价:一标段500元/份,二标段600元/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

五、购买标书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28日2016年4月1日(节假日除外)

8:30~11:30  14:3017:30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报名室(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4月19日  下午15:00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厅(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19日  下午15:00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16年4月19日下午15:00 开标地点: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厅(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九、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一标段: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13-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够叁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不提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标段: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是经销商的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十、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一标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以上要求验原件,交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二标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上要求验原件,交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相关网站上发布。

十二、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南阳市公安局

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0377-63311110-20216

招标代理机构: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377-63188086  

E-mail:nyhyzb@163.com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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