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食药检项目临时便道项目招标公告
省、市食药检项目临时便道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XHTC-GC-2016-09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省、市食药检项目临时便道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以郑港建环【2015】17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省、市食药检项目临时便道项目
2.2项目概况:便道线路总长约0.9公里,宽度8米(7米主车道,两侧各0.5米土路肩),双向两车道。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区河东郑港四路以北、滨河东路以东区域,北临河东区域规划第二安置区,东侧紧邻雁鸣路,与该区域内006、007两条现状乡道相交。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项目投资:约205万元。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工期要求: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4 投标企业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且在有效期内);
3.6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于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66号金成国际广场A座906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投标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按本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合保税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515766588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66号金成国际广场A座906室
联系人:张先生 耿女士
电话:0371-69105999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