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ZB-ZFCG-2016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1181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湖边2号
联系方式:小叶 0591-834397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0591-8781181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8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9日 08:30 至 2016年04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8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 2016年3月29日起至 2016 年4月6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以下同),到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8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和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资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包1及包2投标产品需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包1及包2投标人为经销医疗器械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包1及包2投标人为生产医疗器械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如有注明复印无效的,则请将原件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5、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