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一期)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受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一期)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一期)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MZFCGJYB-2015-1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24-609911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深圳大道东
联系方式:荣女士0724-60991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段女士0724-6099118
代理机构地址: 湖北省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03)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实验室装修;
(2)实验室专用家具及设施采购与安装;
(3)实验室强、弱电改造,计算机及网络辅助工程建设;
(4)取证设备(现场勘验、数据提取、手机取证、存储介质取证等)采购、安装、培训;
(5)取证系统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调试、培训。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取得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提供无犯罪记录查询函,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3、近三年有电子证据实验室建设或电子证据实验室相关产品供货案例;4、投标人所投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政策及管理规定(如系统软件及取证软件必须为正版),取证设备(现场勘验、数据提取、手机取证、存储介质取证等)和取证系统仅限于通过国家计算机司法鉴定相关认证的专业设备和专业取证软件(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 5、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湖北设有专职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证明材料、与投标人的法律关系证明材料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售后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资质、联系方式等),具有专业安装、调试及维护能力,能提供本次竞标产品的备件紧急服务和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5、投标人应承诺能对接省级以上(含)现有电子数据云平台,协助以后电子数据云平台扩展接入,并提供相应承诺书;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7、投标人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8日 08:00 至 2016年04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省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03)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0724-6099118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9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9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荆门市海慧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完成